组织[2015]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分党教师课酬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党校培训经费数额到位、规范有序、使用合理,经校党校会同校党委组织部协商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对本校干部、教师(含离退休)参加党校授课的课酬,由校党校承担,从校党校专项经费支出,并从2016年起试行。
一、课酬标准
1、根据课程的人数、课时、职称(职务)的层级不同,发放相应的课酬(税前),具体如下表:
人 数
| 课 时
60分钟/课时
| 课酬金额(元)
|
初级职称/(科级干部)
| 中级职称/(处级干部)
| 高级职称/(厅级干部)
|
300及以下
| 1
| 200
| 250
| 300
|
301—600
| 1
| 250
| 300
| 350
|
601-900
| 1
| 300
| 350
| 400
|
901及以上
| 1
| 400
| 450
| 500
|
2、每期培训,校党校为各分党校承担不超过5场专题讲座(集体授课)的课酬。
3、监考课酬统一按照100元/ 次,开班动员统一按照100元/次。
4、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授课,须先把课酬等费用的预算方案报学校党校办公室,经校党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二、课酬发放
1、各分党校根据培训计划,按规定格式填报《岭南师范学院党校教师课酬发放表》,由分党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培训结束后凭表到校党校办公室登记审核,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
2、各分党校从校党校专项经费中支出授课人员课酬及相关费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3、各分党校举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新党员培训班时,要注意处理好办班规模、质量与成效的关系。对于两个或多个学院分党校联合办班的,一般由主办学院分党校办理课酬申报,不重复发放。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党校教师课酬发放表.docx
组织部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党 校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