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师资产〔2022〕12号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1年12月30日第21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
2022年1月7日
岭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
与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粤教装备函〔20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进行实训(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安全教育培训是学校、学院(系)、实验室(课题组)等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但不包括特种设备、生物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学校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进修人员、协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的制订与监督执行,具体包括:安全教育平台的开发、建设、维护;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丰富网上学习内容;运行和维护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考试题库;监督、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
(二)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与培训,包括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
第六条 各学院(系)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考试,监督所属各实验室(课题组)做好专项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其职责为:
(一)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的实施,具体包括: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及相关材料归档;维护充实相关专业准入考试试题库。
(二)对新生和新入职教职工集中安排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相关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急救知识、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安全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负责组织新生和新入职教职工开展实验前的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与考试成绩合格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
(四)涉及危险性较高实验的专业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
(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实验、实训课程安排,定期组织各年级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考核,实验室安全风险较高学院每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考试。
(六)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七条 各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学生导师的职责:结合学科专业和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本实验室新进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告知、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实验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八条 各学院(系)、实验室(课题组)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第三章 准入条件与流程
第九条 教师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并发准入证: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参加学院(系)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
第十条 学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并发准入证: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安全教育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学院(系)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其他来访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管理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并做好相关安全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