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师教务〔2022〕3号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业经2021年12月2日第19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
2022年1月6日
岭南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端正教风和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有主要责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履行课堂教学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和感染学生。教师在教学中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课堂教学全过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所有课程都应当与政治思想教育同向同行,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知识体系蕴含的课程思政资源,形成合力育人的协同效应。
第五条 教师应当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课堂上应当紧紧围绕课程内容启发学生、引导学生,关心关爱学生,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每个学生。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反馈,及时关注学生学习难点和疑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第六条 教师课前应准备好完备的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并随堂携带。主要包括课程标准、教案、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教材(实训指导书)、学生名册等。其中课程标准、教案、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可以为电子形式。
第七条 教师应当主动公开课程信息。在第一堂课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书面或PPT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安排、阅读参考资料、参考网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并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或相应的课程资源平台。
第八条 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及时跟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管理与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应当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注重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活跃课堂气氛,避免照本宣科,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教师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授课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的基本职责。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说明辅导、答疑方式和地点,辅导时应引导学生认真思考,力求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集中辅导。
第十三条 教师应布置足够数量的课外作业。作业布置做到目的明确、适当提高难度,以增加学生日常作业训练和学习工作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促进学生思维发展,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对学生的作业要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学生各次作业的成绩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出现以下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传播封建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以及职业道德等。
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任课教师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拖堂或擅自离岗、缺课、停课,不得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或请人代课。若确需调停课或调换老师上课,须征得二级学院同意,提前2天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及时通知学生。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报备并做好相应教学安排,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备,报备纸质材料于事后3日内报二级学院备案(提供突发事件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喝酒,不得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十七条 教师应当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做好日常考勤,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应当对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不得打骂、侮辱或威胁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教师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的安排,包括课堂听课、课程测评、课程评估等在内的各类教学检查。
第四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课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二十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超短裙、睡衣等过于暴露的着装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餐、零食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进出。
第二十一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应将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保持教室肃静;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在课堂教学若需要使用手机及通讯设备进行教学互动,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主动思考,积极发言;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等单位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第二十六条 对于课堂学习不认真、无故旷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1/3,不按要求完成教学环节要求的学生,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取消该学生的该门课程考核资格,并于考核前一周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
第五章 课堂教学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课堂,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抓好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教学效果检查,切实把好“命题、监考、阅卷”三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组织开展常规性课堂教学督查。各二级学院应加强课堂教学督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第三十条 积极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保障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后勤管理处负责每天按时开放教室、按时响铃、教室及周边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一条 学工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引领、监督作用,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纳入学生组织的考核范畴以及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各类考评指标中。
第三十二条 课堂教学中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先行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就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抽调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以班级为单位停课参加其他活动。
第三十四条 教师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构成教学事故者,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处理。学生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构成违纪者,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理论课程及实验、实训等课堂教学。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