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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岭师教务〔2021201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11216日第20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

                                     20211228

 

 

 


岭南师范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粤教高函〔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指导和参与办学的作用,引导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学院,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探索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建设目标瞄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

第四条  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坚持产业为要

依托优势学院专业,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突出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坚持产教融合

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四)坚持创新发展

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探索“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

第五条  建设任务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创建产业学院。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任务包括: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鼓励打破常规对课程体系进行大胆革新,探索构建符合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新体系和专业建设新标准。推进“引企入教”,推进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实操教学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协调推进多主体之间开放合作,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围绕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着力推进新师范、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融合发展,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紧密对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快速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推动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新专业,探索本科专业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推进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促进专业认证与创业就业资格协调联动,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三)开发校企合作课程

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打造实习实训基地

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

(五)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依托产业学院,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的有效路径。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六)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

鼓励学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实现学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七)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学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赋予产业学院改革所需的人权、事权、财权,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产业特点,结合学校自身禀赋特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打造高校产教融合的示范区,实现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第二章 建设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产业学院申报、建设与管理,统一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特别是理工类学院积极申报产业学院建设项目。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优势,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企业,洽谈合作事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申报产业学院建设项目。

第八条  产业学院合作方要求具备如下条件:

(一)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应符合学院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等并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四)应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双方合作事宜,由学校财务处代为管理。

第九条  申报获学校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和发起各方、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授予校内发起单位“XXX 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XXX 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XXX 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岭南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运行模式

(一)产业学院校企双方深度合作,产业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紧密对接合作企业及所在行业的产业链;合作企业支持产业学院的办学建设、参与产业学院的办学过程,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依协议进行冠名。

(二)产业学院开设的部分专业与合作企业深度合作,校企双方通过共建产业班,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的产业班进行冠名。

(三)产业学院面向行业和企业,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平台。

第十二条  “产业班”招生前应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的思路,与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行专业、企业“双元”培养制度,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建立由各二级学院、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参与的“院务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产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原则上由参与双方友好协商或最大出资方担任,执行院长原则上由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有多单位参与共建的,由学校牵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院长由各发起单位指定一人担任。院长与执行院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定期向院务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学校发起方指定人选担任,如果学校有多个单位参与的,则由校内牵头单位指定人选或共同协商人选担任。校外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一人作为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各科室科长。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院务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七)按照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工作,确保产业学院的课程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务管理系统,进课表。

(八)负责产业学院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院务会每年召开两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院务会组成人员为: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院务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产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讨论产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产业学院校企班招生计划。

(四)讨论产业学院年度经费收取及使用方案。

(五)讨论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行业授课教师选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群建设、校企联合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需要院务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四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中由合作企业资助的资金,按照校企合作协议中约定,设定独立账户,由学校财务处代为管理,依据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支付。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资金指学校拨付的运行经费、以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10万元的资助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第十八条  专项收入资金。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该项资金按以下规定支出:

(一)科研经费支出。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培训费支出。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来源,分别按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校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纳、会计人员审核后,由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临时性的大笔资金支出,在院务会议备案。

第五章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二十条  产业学院负责学生在岗培养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二级学院辅导员和企业辅导员(企业导师担任)双重管理机制。校企辅导员建立互联互通机制,明确分工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共同担负起学生在岗培养过程中的思政教育、管理和安全教育,完善产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条  产业学院及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出教学课程、实训实践课程、课程模块、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方案等;鼓励各二级学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教学课程、实训与实践课程、课程模块、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方案,达到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选择课程或专业模块的学生,不改变隶属关系,按照学分制方式落实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内容。

第二十二条  产业学院学生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产业学院的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学分。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践、实习、实训等)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大学四年相应各阶段的相同学分。但是,在产业学院取得的学分以其所在专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全部学分为上限。鼓励学生以修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方式,系统参加产业学院的教学。

(二)替代学分与计入学分的界定。以在产业学院修得的专业课学分来替代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学分的,需要申请学分认定,产业学院提供的相关课程,需与该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方可替代。以修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方式选择产业学院课程或专业课程模块所修得的学分,按照学分制管理或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等管理规定可以办理手续登记计入学分,无需申请学分认定。

第二十三条  学分认定和登记程序

(一)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本人填写《岭南师范学院产业学院专业课学分认定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学秘书统一交教务处办理。

(二)以修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方式获得产业学院课程或专业课程模块所修得的学分,由产业学院将学生成绩单统一交由辅修学位、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学分登记。

(三)学生申请认定学分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

第六章  终止和退出

第二十四条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