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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岭师宣〔2021175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将《岭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1130

 

 

岭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积极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一体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加强和规范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简称“精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坚持育人导向、问题导向,以推动引导学校各单位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探索、强化理论教育,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培育建设一批在全校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可持续意义的精品工作项目,建成一批全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以引领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系统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申报

第三条  精品项目分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育人项目。通过精品项目的培育建设和推广,推动校内各单位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一体化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体系

第四条  精品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每两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五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采取自愿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项目申报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或组织开展相关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

2. 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包括明确项目团队、前期基础、建设规划、条件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支撑说明材料。

3. 已承担精品项目尚未结项单位,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已获得立项的精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项目推选与立项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推选工作。

第七条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经学校党委审定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工作质量,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 项目立项建设一年后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2.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工作成果等。

3. 对于没有实质性建设进度、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报批评,责成整改直至撤销项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 经专家组评估,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项目名称和基本内容

3. 项目规定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的任务,1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  2次结项验收均未通过

5. 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 在申请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并通报所在单位,追回项目支持经费,项目所在单位2内不得申报所有类型精品项目。

第十条  精品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所在单位在审查变更时应严格把关。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延期申请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精品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 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 项目建设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 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二条  每个精品项目给予4000元的工作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项目所在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配套。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载体建设、平台拓展、工作创新、团队培育、成立工作室、育人实践、理论宣讲、论文发表、研究资料购买、先进典型和工作案例推广展示、工作交流与研讨培训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  项目培育建设期结束后进行结项验收,履行结项手续。

1. 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结项表,将工作进展情况、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情况形成项目成果报告,并提供支撑说明材料。结项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2. 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并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布。

3.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所在单位仍需不断优化完善,并做好申报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工作。

十五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单位按项目任务计划书完成了建设任务和目标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育人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所创新、师生普遍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2.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再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视完成情况可以予以一次延期修正,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延期修正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3立项项目在培育建设周期内,申报成为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的,可视为项目结项,并在项目验收等级中评定为优秀项目。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成果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机制。学校将多形式开展精品项目的交流研讨、互测互评、评议验收,促进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转化推广。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精品项目的培育建设,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工作案例、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成果,须同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