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15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为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进而改变学生学习模式和状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并向校外平台输出以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同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利用学校已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优质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私有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牢牢树立“精品意识、特色意识、应用意识”,整合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着力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计划建设一批课程质量高,展现学校特色、具有一定省内外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学校范围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在线开放课程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课程的建设,推动在线课程的广泛使用。
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方案,组织教师积极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并将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学生的学习纳入教学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供课程支撑和质量保障。
第六条 立项。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按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遴选。
2.教师按照学校申报通知自主向所在学院申报,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获推荐申报教师向学校提交包括课程简介、教学设计、代表性授课视频等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4.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给予立项建设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一定的资助经费。
(二)对于符合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培育方向的课程,鼓励各学院先建设及实践应用,后向学校申报立项。
(三)原则上所有在线开放课程均需经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遵循以下评审基本原则:
1.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应负责带领团队完成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运行与应用。
2.课程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根据课程特点有机融入思想政治、道德伦理、家国情怀教育,不得有触犯法律、涉及国家安全等内容。案例选择、人物思想评价要体现正确价值导向。
3.课程能够体现学校学科特色和优势,或能够与学校相关主干学科形成支撑。
4.课程设计要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课程内容既要不断充实新的内容,反映学科前沿进展,又要保持课程内容和结构的相对稳定。
5.课程应能够充分体现课程教学范式转变,促进教学方式改革。
6.课程应有一门与校内常规教学相对应的课程,适宜开展混合式教学。
7.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课程授课范围较广,具备可开放的条件,拥有大规模潜在学习者。
第七条 制作与上线。
(一)确定制作单位。立项后,课程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制作单位。如超过学校规定的采购额度,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招标。
(二)提交样片。授课教师与视频制作单位先期制作一个6-10分钟的样片,报送学校审核,并按照所提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修改完成的视频作为该课程视频制作的统一标准,其他视频的制作需至少达到此标准要求。
(三)辅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团队应建设完整的辅助教学资源,如教学案例、习题、第三方公开视频等。
(四)建设周期。立项后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可适当延长建设期。
(五)课程制作完成需提交学校审查,审核专业内容是否科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审核通过的课程方可上线国内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六)由课程团队将内容上传至指定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试运行,并负责以后课程内容的更新与完善。
第八条 质量监控。
(一)在线开放课程设计与制作基本要求。
1.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
2.课程制作应遵循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者的认知规律,有全面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以知识点为单位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分配教学时数,设计课程模块或教学单元;以知识点为单位的微视频应该按照知识体系、案例体系、行业热点等逻辑设计和录制,具有脱离课堂教学进行分享的独有价值,一般每段微视频在5-15分钟之间。
3.课程资源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视频、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课程公告、测验和作业等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以及满足教学和学习者自主学习需求的参考资料。
4.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检查验收。
1.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团队定期向学校提交课程进度表。
2.学校提供相应支持并加强监管,定期组织中期考核。
3.课程完成建设以后,须将完整课程内容上传至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并参与结项验收。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应限期整改;逾期不完成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撤项,特殊原因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第三章 上线教学
第九条 教学要求。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条 上线流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上线申请工作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4周-第15周向教务处提交《岭南师范学院线上教学课程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审定同意后即可在下学期内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授课形式。上线教学时,采用线上视频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见面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第十二条 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成绩由课程团队负责人登录至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 课程引进。教务处发布下学期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清单,学院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学院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负责教师信息上报教务处。课程负责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考试等工作。校外引进课程上线管理与校内自建课程相同。
校外引进课程学分由开课学院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一致。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和学时情况,每门课程提供一定的资助经费用于课程制作和教学改革研究。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合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场景搭建等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承担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的教师,在核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津贴、教学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课程首次运行学期,教学工作量按照1.5倍计算;第2、第3次运行,教学工作量按1.2倍计算。
第十六条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学校依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计分细则》给予相应资助经费,并予以相应计分。
第十七条 上线国家、广东省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的课程,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确保在线开放课程持续运行、维护及更新。由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于年底前将开课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报送至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报学校审定后下拨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课程输出。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教务处负责协助在线课程与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如果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开设课程,须先向教务处申请。学校将与合作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以保障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否则,课程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