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教务〔2021〕34号

    校内各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挖掘和表彰一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学成果,进一步加强学科及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积极性,根据《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基础教育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二)高等教育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此外,还包括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课程思政建设、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协同育人等方面。

    (三)职业教育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人及成员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三)个人申报的成果,成果申报者必须在本校连续工作2年(2019年4月30日前报到)以上,并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四)集体申报的成果,成果组成员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一般不超过5人。

    (五)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六)2015年以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成果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的说明)。

    三、材料提交

    (一)《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式5份和佐证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包括:

    1.申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8000个汉字,务必提交)。

    2.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等成果佐证材料。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1本。

    (二)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三)佐证材料请按封面模板(附件5)打印装订。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二)精心凝炼。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储备和培育项目。近年来,学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推进产学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断深化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形成高质量的具有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三)严格审核。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对象负责,进行严格评选并择优推荐,对申报人(主要完成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各推荐单位应统筹安排,实行推荐限额(详见附件6)。

    五、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11:00前提交申报及相关纸质版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jiaoyanke66@126.com(以“学院+成果奖申报”命名)。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莫老师,3183042;高老师,3183348。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书

    2.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3.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申报书

    4.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6.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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