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是提升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特别是教育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等二级学院,准确理解和把握认证的指标体系、内涵实质和通过标准,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作为职业师范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人才培养新指引,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做好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等修订工作,对照专业证标准开展自查自建,有序推进相关专业认证准备工作。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