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蔚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

                         教务〔202311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附件3、《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岭南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岭师教务〔2020〕255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2023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学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2.工作原则

    服务国家发展。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建好建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

    突出优势特色。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 科建设为引领,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形成人才培养高地;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教育系统与行业部门联动,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等方面协同,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二、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024年,学校申报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1个新专业必须撤销1个专业,每个单位的专业调整数不超过1个。单位计划于 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请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附件5)经学校审核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另行通知)。

    三、做好专业设置调整优化

    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做好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计划近5年(2024-2028年)新增或撤销的专业,请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

    学校将以此表为依据,制定学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厅备案,且需每年9月底前报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因此,此表也是今后五年增设和撤销专业的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出科学谋划。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2023年9月14前将附件5、附件6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研究科(紫荆楼401—4),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jiaoyanke66@126.com。

    联系人:老师3183348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表

          6.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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