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专业培养计划等教学基本信息的通知

    作者:孙志远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

    教务〔2023〕121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预通知》(教发评〔2023〕27号)要求,请各教学单位配合我处做好专业培养计划等教学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学相关数据

    各二级学院下载“教研科相关数据”(见附件1)依据填表要求填写:
        ①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各二级学院协助填写);

    ②表2-7-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各二级学院协助填写);

    ③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各二级学院协助填写);

    ④表师范-5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各二级学院协助填写)。

    注意:请各填报人依据表格指标解释以及“填报指南”填报(附件4)。

    填报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研究科孙老师:3183431。


    二、实践教学相关数据

    各二级学院下载“数据填报模板-实践教学”(附件2),依据填表要求和《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1和附件4.2)指标解释填写。各指标具体要求以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解读为准。

    1.表2-4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指标解释见《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24页(附件4.1)。

    注意:①“基地名称”“面向校内专业”应填规范名称,不得以简称代替。②“地点”通过下拉选择“校内”和“校外”,不能直接输入地点。③“面向校内专业”“校内专业代码”(国标)应指向具体专业,涉及不同专业的要填写多行,选择“不限定专业”将导致其无法纳入专业的基地数量统计。④专业的基地数量应符合国标及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如师范类专业中学教育第一、二级认证要求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不得大于20/1。⑤表中基地应为已签署实践基地协议等有效协议的基地。

    2.表5-1-3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指标解释见《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51页(附件4.1)。

    注意:①“校内专业(大类)代码”“校内专业(大类)名称”采用专业代码及名称(国标)。②“课程号”“课程名称”与表 5-1-1“课程号”保持一致,以正方系统中数据为准。③“所用实验场所名称”“实验场所代码”与表1-7-1实验场所代码(资产处填报)保持一致,故相关数据应以资产管理处登记的实验(含实训)场所数据为准,不得简单以教室号代替。未在资产管理处登记的实验实训场所,名称自定(不能填教室名称),场所代码填报“000000”。

    3.表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指标解释见《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52页(附件4.1)。

    注意:①“毕业综合训练题目”即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②“指导教师姓名”“指导教师工号”以人事处数据为准。③仅填报主修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④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50%(具体指标解读以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解读为准)。同一个学生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可多填,不同教师间用英文分号隔开。

    4.表师范-5-1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实践情况表,指标解释见《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8页(附件4.2)。

    注意:①表头需查看《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8页。②“参加专业实践师范生人数总计”“参加教育实践师范生人数总计”,应统计2022-2023学年度专业各年级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人数情况,而非仅填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的学生数。③表中专业或教育实践基地数,与2-4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存在关联。

    5.表师范-8教育实践情况,指标解释见《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12页(附件4.2)。

    注意:①基础教育师范专业(含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填写教育实践情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研习和教育实习);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填写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研习和教育实习)和专业实践情况(专业实习、专业实训和专业见习)②“指导教师工号”“指导教师姓名”(以人事处数据为准,已退休或校外指导教师等无工号的填“000000”)中,实践活动存在多位指导教师的,应以英文分号分隔统一填报,不得填为多行。③因指标解释中明确,只有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可选填专业实践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三项,故建议基础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考察类实践教学活动,如动植物实习等,“实践类型”根据专业情况选择教育实习或教育见习。

    填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实践科老师,电话:3183433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10月16日下午5:00前

    2)“专业教学相关数据报送:将上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名称+专业教学相关数据”命名)发送至jiaoyanke66@126.com;

    3)“实践教学相关数据报送:将上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名称+实践教学数据”命名)发送至zcj294012@163.com;


    附件:1.专业教学相关表格

    2.实践教学相关表格

    3.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数据

    4.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

       教务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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