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严肃纪律、预防为主,注重证据、程序完备,重在教育与适度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1级为严重教学事故、2级为较大教学事故、3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3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2级和1级教学事故由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