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

一、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其服役时间不计入休学和修业年限。

二、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首页上页1下页尾页 共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