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的降级及处理办法:
1.学生单学期(毕业学期除外)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6门(含6门)以上者,不得补考,应予留、降级。
2.学生经补考后,连续两学期累计有6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历年累计有8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1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补考后仍符合留级规定的,予以退学处理。
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的降级及处理办法:
1.学生单学期(毕业学期除外)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6门(含6门)以上者,不得补考,应予留、降级。
2.学生经补考后,连续两学期累计有6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历年累计有8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1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补考后仍符合留级规定的,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