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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粵教人〔2017〕5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实行评聘结合,在省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核定今年职称评审指标,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三)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对象及受理申报范围

(一)评审对象

教师、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在职在岗及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范围

1.初、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初级)的考核认定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2.新闻、出版、档案、经济、工程技术、会计、审计、卫生等非本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

3.根据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的岗位数量、结构及聘用情况,由于我校中级岗位目前已无空岗,同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已超比例聘任,因此本年度暂不受理中级职称申报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

三、政策依据及相关说明

(一)评审政策

1.《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岭师人事[2018]94号)

2.《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岭师人事[2018]95号)

3.《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岭师人事[2018]96号)

4.《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岭师人事[2018]97号)

5.《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岭师人事[2018]98号)

6.《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岭师人事[2018]99号)

7.《关于2020年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的补充规定》

(二)申报说明

1. 按事业编制引进人员申报职称,须有在我校连续工作半年(截止资历年限计算日)以上的经历,实际已到我校在岗工作的博士或副教授不受来校工作经历条件限制。非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职称,须有在我校连续工作一年(截止资历年限计算日)以上的经历。

2. 委托评审职称系列申报人员,须经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或推荐评审小组)推荐通过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向所属职称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申报评审。评审用表、提交材料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等按受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3.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还要根据实际选择“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兼顾型”;同时按学校自主评审各职称评委会下设学科组选择送评学科组。

4.教师师德表现情况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如出现工作负面情况的,须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注明。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专技人员只须完成申报职称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根据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审核继续教育证书的截止时间是2020年11月15日,申报职称并获得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截止日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按继续教育审核未通过处理,评审通过的职称无效。

6.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申报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人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学科评审组、评委会评审前获得通过,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

7.关于申报人评审答辩的问题。学校各评委会(或学科组)对所有申报正高级职称者组织答辩,对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随机抽取30%组织答辩。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参加答辩人员需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8.关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审核认定的问题

科研业绩及其级别、教学业绩及其级别、思想政治教育业绩及其级别的审核认定,按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制定的相关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执行。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时效性进行初审,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评议。初审时须书面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把关作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人员为5-7人,小组须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做好详细会议记录,小组成员名单和相关工作材料报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备案。教学单位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小组其他成员应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他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参照教学单位执行,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联合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各单位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加具各项鉴定意见。

各单位应认真对照职称评审文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发现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将对该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全部退回重审。

(二)学科组所属单位:

1.指定专人(学科秘书)负责受理申报评审报名,审核、认定、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相关信息等。

2.根据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精神,在业绩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科组会议召开前,各学科组所属单位成立业绩材料审核工作组,严格对照《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岭师人事[2018]97号)中关于各类别各级别职称的评审业绩条件标准,对拟在本单位学科组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工会、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

(四)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论文(著)、艺术作品、科研项目、专利、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

(五)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教学奖励等教学业绩,综合评价申报人的教学工作,并确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组建学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业绩认定工作小组”,并组织审核认定思想政治教育类业绩(须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教学、科研业绩除外)。

(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有关竞赛类业绩。

(八)人事处:负责组织与统筹职称评审工作;审核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综合审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九)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五、材料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

(一)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

(二)合法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审核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完整性。审查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是否出现空白,表格填写是否整洁清楚,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四)时效性。审查申报材料均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工作流程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政策规定及表格填写说明,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取得的业绩,或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其中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故意隐瞒事实或故意填报无效业绩,按“岭师人事[2018]97号文”第五条规定论处。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有关单位审查或审核认定。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重新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本次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完成。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能提交(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除外),否则视为材料不符合要求。

(四)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时,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所有表格中有关论文(著)、教材、科研等内容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与顺序要一致。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须保持表格的格式结构不变,如某一栏目填写内容较多,容纳不下的部分可复制相应表格附页填写。

(五)以业绩成果抵算论文的,需在《职称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被抵算的业绩不得重复填写)。

(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单位)。

(七)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2篇论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采用电子材料包形式送审。代表作用A4纸质复印,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代表作如是外文期刊,请另附上中文译文),由学科组审核代表作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代表作复印件审核、签名盖章后按要求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包。

(八)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科研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科研经费以项目单位下达经费为准填写,不含学校的配套经费。如项目是子课题,要在课题后清楚标识“子课题”字样,到位经费以分配到申报人承担的子课题经费为准,不能填整个项目的经费,并且要出具有效证明。

七、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费:920元/人(含代表作鉴定费200元/人、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副高职称评审(认定)费: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人、代表作鉴定费20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评审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在申报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八、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报名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由本人到送评学科组所在的二级学院报名(跨学院组建的学科组,到主建学院报名,同时须在本人所在单位报名,以便本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职称评审(认定)报名汇总表》,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科组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需签名、盖章、装订;证明证书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需提供)、岗前培训证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

2、学科组所在单位报送。2020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公章及证书证明材料报送至师资科。《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rsc3183593@126.com

(二)基本条件初审、业绩材料提交与认定

依照《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岭师人事[2018]97号)第二章,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基本条件通过人员向学科组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业绩材料。由二级学院根据各部门业绩认定日程安排,以学科组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分类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三)业绩条件审核及公示

学科组所在单位根据职能部门对业绩材料的审核认定结果,依照《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岭师人事[2018]97号)中“第三章及附件1-7”,对申报人的业绩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是否符合业绩条件)及推荐表需进行内部公示。经学科组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进行校内公示。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学科组评议。

(四)民主评议及代表作送审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其所在二级单位须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参评人员根据代表作送审相关要求,准备代表作电子版材料包。

(五)学科组及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

流程内的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待定(以校内通知为准,参评人须密切关注)。

九、其它事宜

1、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制度中,若与《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等国家和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最新规定不一致的,按人社部令第40号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要求的最新政策规定执行,评审工作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2、本通知所涉及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申报材料、附件等,待资格审查及公示后发布。

十、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电话:3183593   晁老师、旷老师


人事处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报名表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暂行规定.pdf

附件3: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名称及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