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作者: 时间:2017-04-08 点击数:

1. 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

诊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

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 门诊首次接诊医师,对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来不及转诊

的,必须负责病人的抢救工作,并护送转诊,交上级医院处

理后,方能离开。

3. 无论门诊、急诊,对于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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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转诊、转院,确对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及时请上级医

师或上级医院会诊。

4. 急诊要在 5 分钟内接诊。严禁各科室、各专业之间互

相推诿、扯皮、延误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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