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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编辑:   时间:2023-06-2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教学成果水平,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培育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国内领先的教学成果,以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力争佳绩,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热点,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补齐成果“短板”,强化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成果的影响力和成果获奖的竞争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实现省级教学成果奖“新增长”、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零突破”。

二、建设原则

(一)问题导向

教学成果建设培育要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二)协同培育

要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外省市高校、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突出重点

拟培育成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学校对这些项目重点培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三、项目培育标准与条件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结合我校建设实际,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

(二)根据我校人才培养要求,围绕立德树人,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五育并举,创新创业教育,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师范、兴商科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评价模式的改革创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等内容,以各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各级教学成果奖、质量工程项目、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为基础,根据自身实践,进行教学成果奖的培育。

(三)所申报的项目要有鲜明的特色,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管理、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凝练特色,在同类高校中突出优势。
  (四)一般到正式申报成果奖,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当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教育教学成果的时间。

四、遴选培育项目要求

(一)遴选原则与思路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项目遴选建设与培育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并参照上述标准和条件等,遴选确定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三甚至更长的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奖项目。

(二)遴选要求

各单位应对学校未来一段时期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研究和论证,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发挥单位的统筹、规划作用,避免将各单位的项目简单汇总上报。本次立项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也不得拆分立项。已获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应有新的改革举措和成果培育预期,否则不予培育。非同一项目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等均不予受理。为提高申报培育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倡导和支持立项项目的共享运用、辐射示范和在更大范围的拓展应用,对多所院校及平行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等,结合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等开展的联合教改研究与实践等培育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三)遴选分类及数量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三大类别,拟立项建设45项。其中,高等教育类20项,每个单位限申报1-2项;职业教育类10项,限教育科学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智能教育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每个单位限申报1-2项;基础教育类15项,每个单位限申报1-2项。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组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校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三)个人申报的成果,项目负责人如属专任教师,必须在本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满工作量,并且每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如属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

(四)集体申报的成果,项目组成员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近四年内完成的成果。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单位要做好统筹规划,积极开展“有组织教研”,认真梳理、整合教育教学方面形成的优势和特色,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选题,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充分讨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择优向学校推荐培育项目。

(二)项目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七、建设管理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认定,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施年度考核滚动发展,根据项目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停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达到培育目标,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则视为“通过”结项验收;未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则需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项验收检查,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则可“通过”结项验收:验收登记表一式3份,项目总结报告1个,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教学类项目1个、或出版教材1部,佐证材料1份。

八、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参照《岭南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申报类型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34)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67),于9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请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佐证材料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ke66@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3183348;王老师,318304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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