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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葛歆   时间:2023-06-28   点击数:

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9-17 (点击数:246

 

岭师党办〔2019299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将《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岭南师范学院

                                   2019911

 

 

 

岭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尽责行为,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特制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及与我校有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非编人员。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政治纪律、意识形态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或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违法上访等活动,及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非法组织、邪教活动。

5.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组织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6.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宣扬或参与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教育教学方面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8.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9.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0.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1.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12.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

13.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4.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15.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16.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17.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18.重复发表: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研究成果等行为。      

19.滥用学术权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20.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21.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的研究成果或事项等行为。      

22.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23.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24.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2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6.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推介辅导资料、书籍及其他各类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27.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其他方面

28.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机制

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举报,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进行调查或协调调查,落实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决定。依照相关制度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人进行处理。

(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流程

1. 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经过集体研判,决定是否受理和调查的方式。

2. 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对受理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或自行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调查由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或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3.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或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二级单位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人进行处理。

4.被处理人员如果对处理有异议,可根据相关申诉制度进行申诉。

5.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6.师德建设工作办公室收集相关材料存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处理情况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中共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学校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岭南师范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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