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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规定

作者: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时间:2023-06-2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我院风险点与危险源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学院结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防范,是指学院定期开展对实验场所存在的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安全事故防范应坚持全覆盖、严管控与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学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的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教学秘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排查和确定风险点与危险源的分布,形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地图。

(二)每月定期组织对实验场所开展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做好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数据资料的整理、登记、入库。

(三)对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置提出意见。

(四)负责整理、填报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情况清单和上报学校。

(五)负责跟踪了解已上报学校处理的风险点与危险源的解决情况。

第六条  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应列入学院党政会议议程,工作小组应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排查整治情况。

第七条  排查内容和部位。对全部实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详细掌握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实验场所及设备仪器;(二)水电线路、煤气管道;(三)实验物品。

第八条  排查时间。(一)每月一查。每月25日前开展一次排查;(二)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

第九条  建立风险点与危险源数据库和工作台帐,每月排查整治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入数据库和台帐,填写《岭南师范学院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清单》(清单见附件),并于次月2日上报学校。

第十条  工作小组应及时跟踪了解学校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风险点与危险源存在隐患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及成员必须做到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位。若由于工作不到位,对风险点与危险源的存在问题不及时排查并上报学校整治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有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学校相关规章为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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