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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编辑:   时间:2023-06-28   点击数: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学习入脑,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岭师宣〔201790),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如下:

党政班子成员(含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各系部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建组织员。

根据学习主题与内容的不同,必要时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可以扩大至各系部的副系主任和党支部书支委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院学习秘书由学院党建组织员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除抓好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外,可邀请学校高水平领导和专家作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工夫学习研究。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学期不少于4次。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习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版权:岭南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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