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树立积极、创新的工作导向,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我院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和提升,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按照“基本工作+特色亮点”原则进行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基本工作占70分,特色亮点占3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不合格,考核分数<60分
(二)合格,60分<考核分数<90分;
(四)优秀,考核分数≥90分
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党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不正当言论、违法乱纪的,党支部工作考核和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第三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本工作的考核内容,70分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学习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认识,凝聚思想的,10分
2.有计划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做到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布置、同落实,较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10分
3.严格按规定对照落实“三会一课”的并记录规范,各支部每年开展4次支部大会、12次支委会、4次党课,20分
4.按时按要求召开民主评议党员的,10分
5.严格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无迟缴和漏缴的,5分
6.发展党员有计划、有成效的,5分
7. 有计划组织开展党日主题活动,每年至少4次及以上的,5分
8.支部建设及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及时、规范(学校新闻网或学院网站)的,5分
(二)特色亮点的考核内容,30分
1.获得对应等级的党建项目(党建“双创”、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党建课题等各类党建评选项目)立项的,国家级计10分/项;省级计8分/项;市级5分/项、校级2分/项。(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封顶10分)
2.党建论文获评对应等级论文奖的,国家级计10分/项、省级计8分/项、市级5分/项、校级2分/项,党建论文发表2分/篇。(同一论文以最高获奖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封顶10分)
3.形成党建工作经验模式等党建创新成果获评对应等级认定或奖项的,国家级计10分/项、省级计8分/项、市级5分/项、校级2分/项。(同一成果以最高获奖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封顶10分)
4.参加基层党建工作竞赛获得对应级别奖项的,国家级计10分/项、省级计8分/项、市级5分/项、校级2分/项。(同类竞赛以最高获奖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封顶10分)
5.基层党组织、个人获得对应级别荣誉称号(例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国家级计10分/项、省级计8分/项、市级5分/项、校级2分/项。(同一集体或个人以最高获奖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同封顶10分)
6.党建成果宣传工作在对应级别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计10分/次、省级计8分/次。(同一党建成果宣传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封顶10分)
此项加分封顶为30分。
第三条 述职考核小组
学院党委成立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长、副书记、组织员(含兼职)、2名党员教师代表、1名民主党派教师代表、2名学生党员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述职考核方式和结果应用
(一)述职考核采取个人汇报与考核小组评分方式进行,每年1次,每年11月底进行考核。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实际,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设想进行总结汇报,由述职考核小组进行评分。
(二)述职考核结果与支部书记工作量补贴、目标绩效奖金挂钩,列入当年度的工作量计算和目标绩效发放。
1.述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补贴。
2.对述职考核评为优秀的支部书记,列入学院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加分,加1分,同时,给予所在党支部一定的经费奖励,用于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活动。
3.述职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补贴。同时,不得参加年度有关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五条 及时做好党支部书记考核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岭南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