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和培训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餐饮管理与服务、食品质量及安全等需求,积极发挥我院校办学的专业优势与特色,有序开展社会服务和培训工作,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培训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岭师继教〔2020〕212号)《岭南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服务和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依托学校的品牌、资源平台和我院的学科专业优势,立足校地校企业合作与服务而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
第三条 培训应遵循“面向社会、引领发展、突出优势、有偿服务、效益共享”原则。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学院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正处级辅导员、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各系(室)负责人、培训中心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培训实行项目制管理,每个项目的实施一般应组建管理团队、技术团队、保障团队等,有序组织和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
(一)组织管理团队。书记、院长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培训骨干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对外协调、培训组织管理、风险分析与控制、培训总结及处理培训中遇到的问题等,讨论确定合作方式、收费标准及分配,设计和制订培训方案等。具体分工:
1.项目负责人(争取项目或介绍项目人):1人
2.课程设计与方案研制:2人
2.培训预算编制、成本分析及方案论证:2人
3.质量管理(含培训申报、帐务处理、过程组织管理等):1人
4.评估反馈(训后调研、评估材料、项目总结、训后调查及报告等):1人。
(二)技术教学团队。主管培训副院长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各系部负责人、各专业教师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
1.专题讲座
2.活动课或现场指导
3.网络研修指导
4.论文(课题报告、网络研修)
5.课程需求调研
(三)后勤保障团队。正处级辅导员或副书记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培训中心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主要配合组织管理团队做好培训的市场开拓、学生管理、场地器材的调配和其他条件保障等。
1.项目助理:1人
2.班主任:1人
3.助理班主任:2人
4.文体活动组织:2人
第六条 培训前应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收支情况分析,依托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协会设立的“基地”类开展的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其他培训的收费标准报学校审批确定后执行。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培训收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如财务处委托收费,则所收费用应当天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进行经费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 培训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培训收入与支出预算申报表,明确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劳务费、课酬、办公费、差旅费(含校外聘请的专家、评委或相关工作人员)等开支情况,并报请学校财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一般应在30天内做好培训收入支出的结算工作,并做好有关票据的整理归档。发放培训证书的,一般应要60天内完成培训相关证书的申报办理工作,并完整做好培训相关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部分 收入分配
第十条 国培、省培和市级政策性专项培训等,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院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按期(或班)结算分配,在培训收入按扣除学校按规定提取资源使用费10%后,严格按第五条、第八条编制培训预算方案,具体明确培训师资(校内外)费用、工作人员报酬、培训管理成本等,但总培训成本开支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85%,以确保培训有节余补充学院绩效分配和发展基金。
第十二条 培训收入的节余部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照6:1:3:比例支配使用,60%作为学院绩效分配(其中10~30%可奖励争取项目或介绍项目人员),10%作为学院发展基金,30%上交学校。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三条 所有培训项目在培训前应当签订合同,委托培训方按合同一次性支付培训总费用。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私自占用和利用学校场地、资源和平台进行培训,如有违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与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