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文学与传媒学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委性质 共青团文学与传媒学院委员会是由党委及上级团组织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文学与传媒学院广大青年学子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阵地,是党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子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团委宗旨 想着学生的爱 走着学生的路 圆着学生的梦
第三条 团委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
(二)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三)负责大学生思想引领。
(四)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五)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六)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七)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八)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九)抓好团员团建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团委工作作风
(一)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秘书团
第五条 秘书团作为中心枢纽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监督各个部门的运转,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传达校团委指示并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面管理指挥团委内部日常工作;
(二)传达学校党委和团委的工作安排,执行团委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团委例会,组织落实工作;
(三)制定学年团委的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团组织的组织生活,做好考核并及时组织交流总结;
(四)负责对文传学院分团委主要团干的考核与管理,加强对全院各级团干部的培养、指导和考察;
(五)执行并完善团内奖惩工作。及时发掘团员中的先进典型并做好评优表彰工作,对违纪团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六)与其他学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文传学院建立起良好的学生机构形象。
第二节 办公室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团委下属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撰写推文以及管理团委内部事务。
(一)收集整理团委及各支部资料,对年鉴进行编写及存档;
(二)下达团委会议通知及记录会议内容;
传达团委机构内工作任务,协助各部门与各团支部工作的开展;
(三)管理团委内部物资;
(四)批改各部门及各支部月报表;
(五)负责团委内部一切宣传事宜;
(六)考核评定团委干部工作及进行意见的收集。
第三节 文艺部
第七条 文艺部主要负责对接校文艺部以及组织和管理海韵文工团的内部事宜。
(一)根据校团委文艺部下达的工作进行各类型文艺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二)培养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文艺爱好者,推送优秀的作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比赛;
(三)管理海韵文工团的内部事宜。
第四节 创新创业部
第八条 创新创业部主要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工作以及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创新竞赛。
(一)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工作,即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举办“周末读书会”及相关学术研讨会,组织开展学术讲座;
(三)协助校团委创新创业部开展“与成长对话——四大精品讲座”工作。
第五节 社会实践部
第九条 社会实践部负责传达校社会实践部指示,按时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工作。
(一)根据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下达的工作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二)负责组织与策划文学与传媒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三)负责审核文学与传媒学院各支部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考核表、实践心得和实践照片;
(四)全面负责文学与传媒学院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第六节 组织部
第十条 组织部主要负责发展推优分子、管理文传院各团支部内部事务以及开展团组织生活评比活动等相关事宜。
(一)收集整理及审核推荐“五四评优”的活动资料;
(二)发展新团员及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管理团籍及收缴团费;
(四)引导团支部开展团组织生活,进行团组织生活的评比活动;
(五)管理学院各团支部的日常团务,对各支部进行考核。
第七节 文化部
第十一条 文化部主要负责文传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路以及跟进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一)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
(二)根据校文化部下达的工作进行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的材料收集;
(三)跟进本学院举办的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课程以及非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课程的举办情况;
(四)收集学生履职信息以及学生参与校外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八节 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负责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管理与组织各个志愿服务队和日常的护景工作。
(一)根据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下达的工作进行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二)负责审核文学与传媒学院各支部的年度志愿者小时;
(三)组织并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四支志愿服务队;
(四)负责我院i志愿平台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我院护景工作;
(六)负责万人志愿和青年云支教的语文分队以及后台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文学与传媒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