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3-06-2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是岭南师范学院学生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校、院党委和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会的权力归属: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利益和要求,为同学服务,积极广泛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文艺、体育活动,促进同学间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交流;

(三)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建立班级指导机制,完善班集体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激发班委会的工作活力,加强对班级的指导、联系以及帮助。

第五条 学生会的原则: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院学生代表大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各班班委会在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会内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与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学院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学生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四)在院内外展现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文学与传媒学院和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学代会的性质:岭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会员进行自我管理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九条 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学生代表大会任期为一年,每届学代会在第一次会议开幕时就职,在次届学代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时卸任。根据学代会的决议,其任期可以延长或缩短。

经下列机构或人员提出,学代会经表决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此届学代会的任期可以延长或缩短: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

(二)由学代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提议或常委会主任提议,经学代会常委会表决以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学代会常委会提出;

(三)学代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四)学代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一届学代会任期只能延长或缩短一次,且延长或缩短的幅度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学代会任期延长或缩短,其常委会及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任期相应变更。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实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补选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反映和讨论会员关于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审议并表决关于学生会工作的重要问题的提案;

(四)应当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在审议后通过表决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时任学生会执行主席代表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所做的工作报告,确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和学代会常委会委员的权利: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按本章程和学生会的规定,分别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和学代会常委会行使提案、质询、审议、表决、投票、监督等权利。学代会代表和学代会常委会委员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受追究。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和学代会常委会委员的义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听取会员的意见,反映会员的要求,接受会员的监督;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三)监督学生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向会员传达学生会工作情况。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5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五条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协助学院领导老师开展重大活动,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负责日常工作。五个工作部门分别有——

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班级,开展优秀班集体暨优秀班长评选活动、班长“沙龙”活动。

学习部:日常工作以班级考勤、晨读考勤为主,引导学院各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班级课堂巡查,举行集体诗文朗诵大赛特色活动,为我院良好学风营造贡献学生会的青春力量。

体育部:组织学院同学有序进行升国旗活动,协助学院、统筹各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校运会工作,负责组织承办校园各大体育赛事,举办班级篮球赛活动。

学生服务部:进行饭堂内部检,配合校学生会“问题快递”、后勤座谈会工作开展,定期进行权益反映反馈,开展第二课堂课本剧大赛活动。

文体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常规工作以及学生会内部会议记录、推文撰写,配合关工委工作,筹办“诗歌之夜”特色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好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班委会的产生: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联合会的指导,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联合会每年至少1次开展集中会议或以问卷调查形式听取与收集各班级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院级学生会对各班级班委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成:班委会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本学院学生会工作组织程序制定。

第十九条 班委会的职责:班委会根据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及具体指导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同时组织全班同学切实贯彻落实“校--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接受校与院学生会的指导,充分发挥班级同学的广大优势;加强各班级委员会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各班级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优势,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所在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