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教学工作量(酬金)申报程序
(2013年10月9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了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教务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以及教师基本职责与权利的
有机结合,现将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申报所需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公布如下以便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里面相对应的项目有资格获得教学工作量(酬金)。
(二) 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里面不相对应的项目参照2012年《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
算办法(试行)(讨论稿)》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再实施并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二、基本条件
(一) 有学期初学院根据教务系统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要求发放的《教学工作任
务书》。
不管是课堂教学工作量申报者,还是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申报者,都必须按学院规定的《课程教学
文件》目录要求提交完整的有关资料,含通过学校教务网络系统打印的学生课程《成绩单》等等 。
学校教务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缺信息,学院组织各系有关人员在系统内输入补全有关
信息,以免学院打印《教学任务书》和教师获得教学工作量(酬金) 的困难。
三、教学工作量(酬金)申报程序
(一)教师将《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学任务书》复印件、学生成绩单等规定的有关教学资
料交给系主任验收;
(二)系主任(必要时学工办辅导员一并)验收所有文件后将审核并签名的《教学工作量表》汇总后
交给学院教学副院长;
(三)教学副院长组织教学秘书、教务员和相关院领导等有关人员一起复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统计
分析;
(四) 教学副院长将审核中发现的制度依据不够的特殊情况用书面材料交院长报党政联席会议讨
论决定;
(五)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校规定的期限和学院的惯例每学期或学年一次讨论决定工作量酬金发
放方案。
四、附则
(一) 任何人不得无故申报工作量(酬金)。
(二)所有实训项目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按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规程要求操作并为学生登录与人才培
养方案教学计划一致的成绩。否则不具备教学工作量(酬金)申报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