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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廖娟花   发表时间:2019-04-30   编辑:外国语学院   点击:

教务2019〔49〕号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9版)》已经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现正式启动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如有变动,将以学校文件为准。为了做好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依据和标准,关系到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各单位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学院要由院长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系主任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本系本专业全体教师充分调研后进行修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中小学教学名师、行业企业专家、毕业校友、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和相关实习单位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工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重要学科基础课程主讲教师共同参与论证在工作中集思广益,大胆创新,认真细致,精益求精,扎实做好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工作进度安排

1  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度及主要任务表

序号

阶段

内容

完成时间

1

学校调研

调研、制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9)》。

2019.1.1-

2019.4.1

2

出台文件

征求意见,出台《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9)》。

2019.4.1-

2019.4.26

3

正式启动

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019.4.27-

2019.4.30

4

专业调研

选取三所国内外同类型大学比较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完善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构建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提交专业调研报告,召开各系各专业《调研专题汇报会》。(《专业调研报告》应主要包括:国内外三所同类高校培养方案调研材料及相关分析,现行培养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培养方案的建议意见。)

2019.5.1-

2019.5.24

5

制定初稿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9)》,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如因实际需要,请制定《×××专业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论证,并定稿《培养方案(二稿)》,提交教务处初审。(含《专业论证报告》、国内外三所高校《专业培养方案》与《分析报告》)。

如因实际需要,请将《×××专业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

公共课开课单位制订课程教学计划,并构建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矩阵、课程与教学方式方法对应关系矩阵、课程与评价方法对应关系矩阵,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和院长(或处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9.5.1-

2019.5.10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公共课开课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意见;公共课开课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后经教务处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以便录入人才培养方案。

2019.5.11-

2019.5.16

6

学校审议

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人文社科、理工科专家委员会对各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现场答辩审核。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统一汇报,专业负责人补充。

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

2019.5.25-

2019.5.31

7

最后修订

各学院根据学校专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三稿),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9.6.1-

2019.6.7

8

学校审批

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019.6.8-

2019.6.14

9

审核与

录入

各单位在正方系统中录入教学计划后从系统中导出教学计划表,并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经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9.6.15-

2019.6.21

10

定稿

编印

正式定稿、编印《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9)》。

2019.6.22-

2019.6.28

11

分发

执行

分发各单位并严格执行

2019.6.29-

2019.7.5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认真校对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开课学期、学时类型、总学时、考核方式等项目,务求准确无误。考虑不同年级之间教学延续性、重新学习学分继承性等因素,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原则上与2018级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后续工作

各专业在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另行发文。

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高老师,电话:3183348。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19版)

    2.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9版).doc】已下载18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