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分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六)款明确会员要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我校工会会员的会费缴纳标准多年来一直沿用不同岗位级别固定额度标准。2024年3月,湛江市总工会对我校2022--2023年工会经费进行审计时指出,我校未依法依规缴纳会员会费,需要进行整改。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一届151次)审议同意,我校工会会员会费计提标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工会会员
二、缴纳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月工资收入5‰的会费。
1.工会会员每月工资收入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新的会费缴纳计提标准,自2025年7月份开始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收缴工会会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分工会组织全体会员认真核对《工会会员会费新旧标准计提详细表》(此表将一对一单独发给各分工会),并在此表进行会员个人签名确认。
2.会费收缴和使用依照规定公开透明、合理高效,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凡同意按照新的会费计提标准缴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经签名确认为工会会员,方可参加本年度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活动,享有工会组织发放的相关福利。不在《工会会员会费新旧标准计提详细表》签名的教职工视为放弃工会会员。
4.请各分工会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带有个人签名的《工会会员会费新旧标准计提详细表》纸质版交回校工会办公室(燕岭阁204)。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759-3183212。
校工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