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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

时间:[2023-06-21]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促进留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和创新能力测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来华留学生每学年的奖学金评定。每学年期末成绩确定后评出奖学金人选。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10000;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14800元(含政府奖学金)。其中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由学生根据《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自愿申请,学校评审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后确定获奖人选;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具体奖励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 基本素质(G1)测评分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等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态度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谦虚好学,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

(二)身心健康

树立身心健康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文体活动,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三)文明行为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一)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在留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不合格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

第七条 学习成绩(G2)以留学生平均成绩计分,其计算公式为:G2=Xi/Yi。其中:

Xi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成绩总和(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课程数量。

本学年若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第四章 创新能力测评

第八条 创新能力(G3)是指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自身特长,在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学校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以了解中国文化,促进相互沟通。

第九条 留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体育、文艺或者社会活动或担任各级各类团体、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均可获得相应加分。所获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计入学生创新能力测评总成绩。

第十条 参加同一类比赛(活动)取最好成绩加分,不累计加分。参加多项比赛或担任多项职务,按前10项最高获奖名次或最高职务加分,第二项加20%得分,其后按2%递减加分。

第十一条 在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去全部加分,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二条 学术之星加分标准如下:

(一)参加各项学术比赛(活动)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际级(含国家级)相应加1分、1.5分、2分、3分。

(二)参加相关级别比赛(活动)获奖者按照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乘以21.51.2的系数加分。

(三)在省级、国家核心、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加1分、2分、4分。主编、合编学术刊物分别加3分和1.5分;独著、合著分别加4分和2分。

(四)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相应鉴定为准)相应加0.5分、1分、2分、3分、6分。

第十三条 体育之星加分标准如下:

(一)校运动会的总教练加1分,各单项运动队的教练、队长各加0.8分,参加者加0.2分;

(二)参加各项比赛(含集体项目)获奖者(含教练、队长)按照获奖名次(第一至第八名)相应加2分、1.6分、1.2分、0.8分、0.6分、0.4分、0.3分、0.2分。

第十四条 文艺之星加分标准如下:

(一)参加各项文艺活动按照国际级(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2分。

(二)参加相关级别比赛(活动)获奖者按照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乘以21.51.2的系数加分。

(三)文艺活动得到新闻媒体报道,按照国际级(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乘以1.61.41.2系数加分。

(四)5人以上,参加国际级(含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团队负责人分别加1.5分、1分、0.5分。

第十五条 社会活动之星加分标准如下:

(一)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按照国际级(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0.2分;

(二)参加相关级别比赛(活动)获奖者按照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乘以21.51.2的系数加分;

(三)各校级协会、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加2分,其他负责团队成员加1分。院级协会、学生组织(含班长、楼层长)的负责人加1分,其他负责团队成员加0.5分;

(四)活动参加人数在200人、500人、1000人以上则分别乘以1.21.41.6的系数加分。活动得到新闻媒体报道,按照国际级(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乘以1.61.41.2系数加分。

第十六条 成长之星:虽无突出成绩但积极参加各项比赛者可直接授予成长之星单项奖学金,以资鼓励。

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留学生所在班级设立班级测评小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班干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基本组员。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级测评小组的报告,核实各测评过程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第十八条 基本素质(G1)测评考核总分为100班主任考核占30%,辅导员考核占30%,班干考核占40%。各班级在进行基本素质测评时,由辅导员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测评,具体分值核算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按照总分高低拟定名次。

第十九条 课程学习成绩(G2)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统计。

第二十条 创新能力(G3)的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加分。其中社会工作加分由其所任职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商定加分值。

第二十一条 上述各项测评结果由班级测评小组核算汇总,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作初步审定并公示。若有异议,应在测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测评复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和各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外教与留学生管理科科长等人为组员。学院初审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测评复审领导小组对各相关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测评结果进行复审与统筹,最终审定并公示。若有异议,应在测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测评复审领导小组提出,学校测评复审领导小组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最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布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六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 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G)是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创新成果加分累计的总和,G=G1+G2+G3

第二十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还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方面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岭师国交〔2020〕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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