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魏志华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

    教务〔2024〕17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效益,提升实践基地质量,推动基地建设梯队发展,现将第三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含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1.一般应依托本单位现有的、建设时间长、建设水平高的优质实习基地建设示范性实践基地。

    2.示范性实践基地和我校密切合作,责权明确,协同育人。双方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我校能深度参与基地的实践教学,共同制定学生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制定考核标准、评价培养质量。

    3.示范性实践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涵盖实践环节全面,保证足量的实践操作时数和环节体验。提供满足学生实践需要的场地,软硬件设施完备。

    4.示范性实践基地与我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科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与我校开展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工作。

    5.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由基地一线优秀教师、工程师等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高,核心骨干稳定性强。全面推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和基地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践。

    6.实践教学运行、实习生管理、安全保障、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完善。注重实习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资料齐备,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

    7.二级学院用好建设运行经费,大力支持基地发展。示范性实践基地密切配合我校做好实习生的管理、指导和各项保障工作。

    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参照上述标准遴选建设;第三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应参照上述标准查漏补缺,补足短板,充分发挥示范基地育人效益。

    二、第三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1.组建基地建设校内团队。第三批示范基地按省级课题,已计入各基地申报学院2023年度绩效考核。请各相关学院结合基地工作实际遴选组建校内团队,指定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本学院/专业负责实习工作、与基地合作较多的教学法教师,其他团队成员为我校实习教师,但不限于本学院/专业。第三批示范基地建设将按省级课题计入校内团队成员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附件1 第三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校内团队成员名单》请在2024年2月29日前报实践教学科

    2.建设工作。建设团队应参照“一、建设标准”与示范基地开展经常性合作,完善基地实习保障条件,建立健全实习各类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基地实习保障效益,开展联合教研科研活动等,实现“协同更加紧密、保障更加有力、成果更加显性”总体目标。

    3.经费保障。每个基地建设经费2万元,授权给团队负责人使用。支出项目为印刷费、差旅费(含其他交通费)、培训费、劳务费,使用期限截至2024年10月底前。

    4.中期考核。教务处计划于2025年对第三批示范基地建设成果进行中期考核,参照“一、建设标准”执行(具体指标另行通知)。每个基地应提交一份《中期建设登记表》(含中期建设报告、佐证材料)。相关规则按《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计分细则(试行》执行。此外,截至2029年前(基地有效期6年),示范基地每年都应安排我校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实习,且实习效果良好,安全无事故。

    三、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

    1.遴选基地,组建基地建设校内团队。全校总计遴选40个基地,含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参照各二级学院2025届毕业生数占比进行分配,指标见附件2。已为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的,不能重复申报。校级基地应为与学院有多年稳定实习合作、实习保障条件良好的单位,每个基地需配备校内建设团队。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本学院/专业负责实习工作、与基地合作较多的教学法教师,其他团队成员为我校实习教师,但不限于本学院/专业。附件3、附件4请在2024年3月8日前报实践教学科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按校级教改课题,计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和团队成员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个人职称评定依据。

    2.建设工作。建设团队应参照“一、建设标准”查漏补缺,与基地开展经常性合作,完善基地实习保障条件,建立健全实习各类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基地实习保障效益,开展联合教研科研活动等。

    3.经费保障。每个基地建设经费1万元,授权给团队负责人使用。支出项目为印刷费、差旅费(含其他交通费)、培训费、劳务费,使用期限截至2024年10月底前。

    4.结项验收。教务处计划在2024年11月对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验收,参照“一、建设标准”执行(具体指标另行通知)。每个基地应提交一份《结项登记表》(含结项报告、佐证材料)。2024年,申报的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应接收我校实习、见习等实践活动,且实践效果良好,安全无事故。

    相关规则按《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计分细则(试行)》执行。邮箱:zcj294012@163.com;电话:3183417。

     

    附件:1.第三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校内团队成员名单

    2.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指标分配

    3.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校内团队成员名单

    4.岭南师范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申报书模板

     

     

    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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