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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编辑:   时间:2023-06-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2023年我校各类实践教学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保障校外实践教学中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安全意识。各学院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管教结合、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突发状况等特情处置预案,并及时在“实践教学系统”完成实践任务创建等工作。实践教学开展前需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规范的学习,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与开展实践教学相关企业、机构和用车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增强实践教学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切实将实践教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实践教学责任意识。各学院要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各学院务必提高认识,制定细化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明确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理顺职责关系,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实践教学安全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开展前,各学院要组织外出师生购买意外保险,未购买保险的,不能外出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3.强化监控,提高过程化管理意识。各学院要认真自查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学院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全面掌控学生实践教学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如QQ群、微信群、电话、巡视等)加强与实践教学师生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做到强化监控,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过程化管理意识,为实践教学安全提供全力保障。


教务处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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