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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非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编辑:   时间:2023-06-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专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岭南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就2020级非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20级非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组。

长:金义富

副组长:周立群

员: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

工作组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小组应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实习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等相关教师担任组员。学院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组织作用,持续完善各专业实习课程标准,严格审定专业实习计划,进一步强化实习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监督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处理,并持续改进。

二、规范教学安排

(一)加强专业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各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岭南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对实践教学的相关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实习教学体系,制定课程标准,科学质量标准,合理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二)合理安排专业实习组织形式。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专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专业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以毕业实习、跟岗或顶岗实习为组织形式的专业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院都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与实习单位签订《岭南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非师范类)》等相关协议,加强实习生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未按规定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为实习生安全及管理考虑,原则上同一实习单位的专业实习生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就业实习等根据实际确有需要的,经学院/专业审核,在签署实习协议基础上,可安排学生赴非实习基地的单位实习(不限定实习生人数)。实习协议内容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具体约定,学校不作统一。但须包含如下约定:①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做好岗前培训,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②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安全防护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实习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③严格实习生管理,保证实习质量,客观公正作出有效的实习评价。

(三)科学制订专业实习方案。各学院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及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鼓励根据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四)选好配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并做好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学院要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本届实习生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0人。

三、强化组织管理

(一)抓好专业实习的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二)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督促、协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实习生切实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三)做好学生权益保障。各学院要督促确保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必要条件及安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2020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教务处统一购买,71日生效(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潜水)、软件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国际班学生实习保险由学院/专业组织采购。

(四)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学院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实习单位需支付实习生劳动报酬等费用,或有其它合理合法特殊要求的,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须签订《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协议书(跟岗、顶岗实习)》(仅供参考,协议内容由三方友好协商决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五)强化安全防护工作。实习前,各学院应按“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管教结合、从严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突发状况等特情处置预案,并及时在“实践教学系统”完成实践任务创建等工作;要组织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自律;每位实习学生均应签署《岭南师范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岭南师范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并根据实际与开展实践教学相关企业、机构和用车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二级学院要做好存档。

实习期间,学院要充分掌握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工作生活环境及实习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等情况,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全面掌控学生实践教学情况,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遇到突发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告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四、确保实习质量

(一)加强专业实习培训指导

学院应通过专项工作会议、讲座等形式,加强专业实习的组织动员工作,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岭南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确保师生充分认识到专业实习工作的重要性,理清工作思路;院系应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为切实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利用“岭师实践教学平台”做好组织、管理,严格开展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前期工作重点

1)配套制度、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及考核标准是否明确;

2)是否对实习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是否开展学生实习安全教育,能否确保学生实习的安全性、真实性,实习单位对我校专业实习要求等是否知悉;

3)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责任书、实习计划等资料落实情况;

4)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师生对实习流程、工作任务、标准要求是否清晰等。

2.中期工作重点

1)实时监管情况;

2)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定期与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能否按规定完成实习管理、指导任务;

3)分散实习学生是否存在托管情况,实习单位是否有倾向性意见等。

3.后期工作重点

专业实习周记、专业实习周记评阅意见表、专业实习报告、专业实习报告评阅意见表、专业实习指导记录、专业实习单位联络记录、专业实习鉴定表等材料的归档情况。详见附件《岭南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手册》(学院/专业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调整)。

(三)做好专业实习评优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通知,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实习生和优秀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四)做好专业实习总结存档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各环节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和及时整改,撰写专业实习质量分析报告。专业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分别完成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其中,实习总结、成绩登记表(2份)、工作评价表、情况调查表、实习鉴定表等实习材料需及早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最迟送交时间不得晚于520日。实习鉴定表学校统一印刷后已发放二级学院,各专业实习前需到各二级学院教务办领取并发放学生。工作评价表、情况调查表教务处不再提供纸质版,由专业、学生自行打印(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实习开始前,各专业应在“岭师实践教学平台”创建专业实习任务,导入实习岗位安排和校内/外指导教师安排。相关工作主要由各专业的“专业管理员”角色完成,平台操作演示视频统一存放于百度云盘,请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7VCwVuwqSD2okFpLMz0IA,提取码:1234

2.附件《岭南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手册》模板供学院参考,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标准等制定本学院/专业的实习工作手册。

3.教务处和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将在学院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院和专业在各阶段的专业实习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学生专业实习质量。

4.实习开始后,各学院/专业即可对接实习单位索取《关于知悉岭南师范学院实习指导费相关事宜的证明》,及早完成实习经费报账。无《关于知悉岭南师范学院实习指导费相关事宜的证明》的,不对相关学生报销实习指导费,交通费、住宿费不受此影响。

教务处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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