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组织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地提供档案统计数据,准确地反映档案及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安排专门人员按照国家统计法如实进行档案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各种统计数据。
二、对档案的收进和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三、认真执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和统计年报表,并及时上报。
四、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档案统计网,要充分发挥各立档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五、校档案馆确定一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轻易变动。
六、为了保证档案统计的准确性,提高报表的质量,必须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到“家底”清楚,“账目”与实物相符,每次接收、移交、销毁、保管、利用档案都要及时进行登记和统计。
七、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凡是上报的档案统计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盖章,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