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由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
2007年11月,为庆祝2008年6月9日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60周年,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年度全体会议并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理事会LOGO
设立国际档案日,旨在推动社会公众认识档案、关注档案事业。档案是人类文化遗产和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有效见证。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众对档案的认知不多,常常把档案馆与图书馆混淆。社会公众对档案事业的不了解,不关注,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国际档案日与中国】
作为国际档案理事会的会员国,中国积极投身推动全球档案事业的发展。1996年9月2日至7日,二十世纪最后一届国际档案界的盛会——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国政府发表讲话,他指出: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开发档案资源,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也是档案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本次大会决议中宣布:中国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王刚当选国际档案理事会新一届主席。
2008年“国际档案日”正式诞生后,中国也结合本国情况,积极响应。2013年,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6月9日“国际档案日”这天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进行集中宣传,至今已有7年。

【档案馆 简介】
岭南师范学院档案馆于2016年6月建立,为副处级校直属单位(院长办公室代管),馆内设办公室、人事档案科两个科级机构,负责学校综合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前身依次是雷州师范专科学校综合档案室、湛江师范学院综合档案室、岭南师范学院综合档案室。最早的雷州师范专科学校综合档案室成立于1990年10月,科级建制,隶属校长办公室领导。档案馆现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2人,馆员3人,助馆2人;硕士3人,本科5人;中共党员8人。建立了70多人的兼职档案员队伍。
全馆总面积近587.9平方米,库房面积近372.7平方米。馆内现藏有雷州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3个全宗,最早馆藏档案起始于1932年,截至2019年6月,馆藏综合档案44765卷(其中照片档案1628张);另有实物档案841件(已拍数码照片保存)。人事档案 2200余卷。
学校档案馆经广东省档案局评定为“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



档案库房
【档案馆 档案分类】
1、DQ 党群 主要包括党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XZ 行政 主要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产品开发、基建、设备、外事、财务等部门除外)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JX 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KY 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CP 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 主要包括产品生产、科技开发管理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JJ 基本建设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SB 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工作管理和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开箱验收、安装 调试、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申请报废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CB 出版 主要包括出版工作管理和出版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WS 外事 主要包括外事工作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10、CK 财会 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1、SX 声像 主要包括学校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 光盘等。
12、SW 实物 主要包括学校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实用证书、奖牌、锦旗、获奖证书、题字、纪念品等。
13、RW 人物 主要包括在学校工作过的历任校领导及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成果显著、学术地位较高的专家学者等人物,在职务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
14、人事档案 主要包括教职工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的文字材料。
【档案馆 档案查阅~流程图】
查档地点及联系方式:
1.查询综合档案:紫荆楼二楼210室,办公电话:3183243。
2.查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科(紫荆楼一楼111室),办公电话:3182602。
*另注:学生个人档案业务办理 请到 学生档案室(紫荆楼三楼306室),办公电话:3183058
【6月9日 “国际档案日”】
让我们珍藏共同的记忆!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更要谨记: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