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科留学生教学管理
(一)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实行学分制。本科留学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允许本科留学生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军事教育课。本科留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应是相当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减去留学生可免修课程的学分。
(三)对以下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高级汉语课程(包括写作)为必修课,统一安排在第1-2学期授课,共32学时,2学分。
2.中国概况课为必修课,统一安排在第 3学期授课,共48学时,3学分。
3.体育课为选修课。
4.非英语专业留学生不要求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且统考成绩不与毕业和学位资格挂钩。
(四)本科留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能提前修满毕业规定的学分数,允许提前毕业。如在校四年(或五年内)未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以完成学业。
(五)对本科留学生可以采用灵活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如笔试结合口试,面试,或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六)本科留学生来自不同国家,对我国的教学、学习方法不了解或不适应,有关学院应关心他们的学习并提供切实的帮助。可实行本科留学生学习导师制或请优秀的中国学生帮助、辅导他们学习。
(七)对本科留学生的学籍与学位管理参照《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章 图书借阅
第二十六条 领取借阅证时需交押金。结业离校时还清所借图书及借阅证后,凭押金收据取回押金。
第二十七条 爱护图书,不得涂画或损坏。
第二十八条 丢失或损坏图书应照章赔偿。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九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