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留学生入学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被其他相关机构证明存在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条 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须持来华学习签证(X类签证)、《录取通知书》、JW202审批件和本人护照按期到国交处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交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留学生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四条 新生来华后需到湛江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符合中国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健康标准者,应立即离境,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条 取得学籍者,将获得学生处颁发的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时到就读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时间见学校开学通知)。经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才有资格参加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活动。
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未注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退学处理。
第二章 考核与考勤
第七条 本科留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本科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本科留学生所修课程及应修学分数遵照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执行。本科留学生可免修英语课和政治理论课,其4学分由所在学院开设的汉语文化类课程(如基础汉语、中国概况、跨文化交际等)替代。本科留学生的第一外语是汉语,汉语是学位公共课程(只适用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九条 若本科留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参与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将按“零”分记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科留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按照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归者,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