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紧急情况下,留学生也可以先打电话向科任老师, 班主任和学院领导请假,但请假期满回学校上课时要补上第三条所要求的请假手续;留学生请病假应提供病历或其他有关病情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所在学院将会每周统计各班出勤情况,并向班级公布结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注释:
1、迟到:学生在上课铃响后进入课室视为迟到。
2、早退:在教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课室的学生视为早退。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留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留学生,是指在学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留学生。短期学习和进修留学生违纪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实施违纪处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处分决定与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三)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留学生违纪处分种类和适用: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一)酗酒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