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后勤管理处:3183441
(11)保卫处:3183446
二、管理规定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留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外国留学生管理与服务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是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照相关规定招收到我校攻读学士学位或进行语言培训、专业进修等非攻读学位的学生。外国留学生由国交处归口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攻读学士学位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习成绩管理以及审核招收留学生有关学院的教学计划等工作。国交处、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语言留学生的招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各有关学院负责外国学历留学生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国交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各项涉外事务、帮助办理签证及各种证件和入学注册,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及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五条 国交处配合学校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为留学生提供膳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服务。
第二章 外国留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条 树立理想,志存高远。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
第二条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珍惜时间,努力学习,做好学习计划,为课堂学习和讲座做好充分准备,安排充足固定的时间用于独立学习,积极参与按教学要求安排的全部集体学习活动。勇于创新,学业有成。
第三条 遵守法律,严守校规。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