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考核的类型
第一条 凡培养方案规定内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类,各课程的考核类型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确定。
(一)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的结果所作出的总结性评定。考查课程以过程考核为主,不能以期末笔试考核的成绩作为主要依据,而应结合平时检查的测验、作业、讨论、考勤、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情况综合评定。
1、体育课的成绩要结合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等进行综合评定;
2、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总结)、课程设计图纸、说明书等按百分制评定期末成绩,若不在考试周内则以笔试或其它形式进行考核;
3、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评审和答辩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考试课程的实行由过程控制和目标控制相结合。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学期成绩结合考试和平时成绩进行评定,考试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为50%。平时成绩由考勤和平时作业(含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两部分构成,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5%。
凡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考试课程,一般均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若存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由课程所在院(系)主持完成考核工作,学生所在院(系)协助。
第二章 考核的方式
第三条 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质量标准及教学内容,采取笔试、口试、操作等多种形式;笔试的形式可以是开卷、半开卷、闭卷或写调查报告、论文等,也可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