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7)开考后手机等通讯工具铃响;
(8)交卷后又涂改答案;
(9)不按时交卷;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考场;
(11)其它形式违纪。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
(1)夹带与考试有关物品或考前把该门课程有关内容写在座位或桌面上或身体部位;
(2)抄袭他人答卷、稿纸,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答案;
(3)接传答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利用手机、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工具储存或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使用通讯设备(手机等)作弊;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5)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6)其它形式作弊。
3、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1)请他人代考试或代他人考试;
(2)交换答卷;
(3)窃取试卷;
(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5)组织团伙作弊;
(6)其它形式严重作弊。
(二)处分
1、凡属违纪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违纪”记载,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违纪”字样,列入其学籍档案,给予记过处分。学生违纪情况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
2、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记载,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学籍档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作弊情况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派出机构或监护人;
3、凡考试严重作弊者或作弊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