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秩序与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照熄灯时间就寝,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熄灯时间为每晚的23: 30。宿舍大门开放时间为:6: 00 - 23:30,留学生应在23:30前归宿。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宿舍者,凭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
第三十四条 严禁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第三十五条 宿舍须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哄闹。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干扰他人为前提。不准个人购买洗衣机等大噪音设备在房间内使用。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它经商活动。
第三十七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宿舍设施损坏或无法使用可在宿舍值班室登记报修,一般正常损坏由宿舍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家具、照明及其它设施等损坏者,必须赔偿全部损失。雷雨期间不要使用电话,应关闭电源,拔下天线、插头。在厨房做饭时应安全使用炉具,必须按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操作。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者,须赔偿损失,后果严重者,将受到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处以损失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踢足球、滑冰、打排球、打网球等,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要搞好宿舍内务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清扫后倒入垃圾桶内,保持室内及门前走廊的清洁卫生。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和国交处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四章 处罚制度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留学生将进行提醒,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者将被取消在校学习资格。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以下任一条款者,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在校学习资格:
(一)利用学生公寓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对公寓造成安全隐患的;
(三)私自转让或者出租床位和房间的;
(四)在公寓内留宿他人的;
(五)恶意拖欠房费,收到催费单3天后仍未缴纳后续房费的;
(六)外籍人员签证续签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