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遇到把握不准的事情,请务必向老师请教或报告国交处,再行决定。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岭南师范学院规章制度;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 留学生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第三条 留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举行各类活动要提前一周到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并制定活动计划,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留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获得国交处的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学校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六条 留学生举行活动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留学生应须知所举办的任何活动应在法律与秩序的许可下进行。
第七条 留学生不得在校内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我们鼓励留学生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
第八条 在学校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可拨打“110”或校园电话2473110、3183446报警。如出现传染病疫情,留学生应按照学校及有关方面的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留学生不得存放、携带、销售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及国家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第十条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打工、从事经商等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