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按月结算住宿费,未满一月者,该月住宿费概不退还。语言留学生可按学习期限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学历留学生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该学期学费不予退还;中途复学或入学者,须缴付该学期的全额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天数结算。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新生持护照、岭南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JW202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到国交处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又不来函来电说明者,逾期2周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需经湛江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卫生保健中心补检有关项目或重新体检,费用自理。身体不达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境后须在30天内向湛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办居留许可证。
第十七条 在校生于每学期开学前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未经请假且不按时到校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考勤和纪律
第十八条 留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 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有医生证明,请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报告,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及国交处批准,所在学院备案;两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教务处及国交处批准,所在学院备案;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国交处,所在学院备案。
第二十条 留学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作休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或学期末不经批准提前离校,均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若逢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留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及国交处申请放假1天。此类请假每年不得超过2次。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退学;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留学生,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