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获得奖学金条件:
1. 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且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
2.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下一学期继续在我校学习(含新生和在读生);
4. 有其他突出表现。
(三)奖学金金额:返还全部学费
第四十二条 岭南师范学院本科新生奖学金
(一)授予对象:我校本科留学生(新生)
(二)获得奖学金条件:
1. 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且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
2.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
4. 具有高中学历教育且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新生);
5. 有其他突出表现;
6. 择优评选。
第四十三条 岭南师范学院优秀学历本科生奖学金
(一)授予对象:我校本科留学生(二、三、四年级)
(二)获得奖学金条件:
1. 在校期间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参加学习不低于80%的课程;
3. 出勤率不低于90%;
4. 未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5. 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6. 择优评选。
第十二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四条 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修满最低的毕业学分,按结业处理,只发结业证书;未完成学业者,只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