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岭南师范学院国交处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系证明持证人身份之用。新生入学时向所在学院报到后,由学院配发校徽、学生证。毕业离校时,由学生处在学生证上盖“此生已毕业,证件无效”的印章后,校徽和学生证可给留学生留作纪念。
第二条 留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应持学生证按照规定日期在学院报到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学生证应随身携带,以便出入校门、参加考试、办理有关手续时检查、核实身份。
第三条 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发生学生证遗失,应到学生处登记挂失,并做出书面检查,说明丢失原因,由所在学院申请补办。
第四条 学生证一般只准补发一次,补发时收取成本费和手续费。补发学生证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后第10-11周集中办理。
第五条 如发现重领学生证或在学生证上涂改姓名、家庭地址或借给他人等,除没收其学生证外本人须做出检讨并视其态度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 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如证件被坏人利用已造成不良后果时,由持证人承担责任。
三、安全制度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管理指南
安全,对于来校的留学生非常重要,只有在保障人身、财产等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开展正常的学习生活。以下是一些日常的安全常识,希望各位留学生认真阅读,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在聚会、宴请等活动中不要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