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考或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指出和作好记录,并让当事人当场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确定违纪作弊性质并提出处分意见(凡本规定未列入的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由教务处负责定性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处分程序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严重作弊由教务处提出处分意见,学校作出决定后,出具处分决定并送交学生本人。作开除学籍处分的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按《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课堂纪律与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二条 留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一天按6学时计算)。对无故旷课学生的处罚,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留学生请假必须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申请表》并填写申请。
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及国交处批准,所在学院备案;两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教务处及国交处批准,所在学院备案;两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国交处,所在学院备案。
请假条最后报所在学院备案并按时回来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无课日、节假日留学生外出或受邀参加校外活动需向所在学院报告(所在学院报备国交处)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后果学生自负。
第四条 采用课程考勤的方法。由任课教师在上课铃响时统计留学生的出勤情况;每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计算;每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计算。